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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這個標題是不是用過了?)

禮拜五錯過跟蜜仔喝酒的聚會,
據說錯過了一生只有一次的大糗。
我覺得很遺憾,不過你知道的,其實我對跪在嘔吐物中也不是那麼有興趣
所以只好說服自己兩相打平。

好啦,還是很遺憾啦,
尤其是當電影攤除了電影好看以外整體無聊到一個哭爸的時候
真的覺得很遺憾 = =



幸好藍胖補約了禮拜六,
醉後大丈夫好笑到不行,
然後喝酒也很棒。

在此再度譴責王泰龍,
說實在的有什麼心事或原因都可以說出來,
比方說因為你隔天可能還得去衝浪,不敢喝太晚,
這不是很棒的理由嗎?(雖然這只是我的推測)
幹嘛一開始就知道要喝酒,出來以後又雞雞歪歪的最後還摸摸鼻子回家,
真的是掃興大天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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